女儿中年亡故女婿扫地出门 七十老太勇敢维权终胜诉

时间:2010-01-20 22:27:48  作者:尹志国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吴老太是一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现年七十余岁,收入微薄。在其女孙某去世前,吴老太已无其他亲人。因为这个原因,在长达20余年的时间里,吴老太一直和女儿孙某、女婿王某、外孙女王女共同生活,一家四口生活还算和睦,其乐融融,一想到自己幸福的晚年生活,吴老太浑身充满了力气,于是她把自己全部的积蓄和感情都倾注到了这个家。

然而,造化弄人。2008年,在先后遭受了丧夫、丧子之痛后,吴老太不得不又送走了最后一个亲人,自己的女儿孙某。孙某去世前,紧握王某的手,几近乞求的将母亲女儿一老一小托付给了王某,王某也信誓旦旦,一定让女儿长大成人,一定为吴老太养老送终。然而,仅隔数月之后,却风云突变,王某为续弦竟将孤独无助的吴老太扫地出门,已然身无分文的吴老太不得不蜗居在阴冷潮湿的地下室,每天唉声叹气、以泪洗面。

2009年初尹志国律师得知此事后,认真、耐心的听取了吴老太本人及邻居们的叙述。经过细致的分析,尹志国律师认为,吴老太本人已经七十多岁,如果时间拖得太长,即使最终胜诉,也必然对吴老太不利;同时吴老太没有文化,所能写出来的仅有的三个字还是她的名字,而且是为本次能够自救维权刚刚苦练出来的,有些证据暂时来看取证难度太大,不利于尽早结案,早日获得生活上的保障;同时,女婿赡养老人,在中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女儿生前曾和女婿共同购置了一套住房,只要充分实现该套住房的价值,再加上吴老太本人的微薄收入,吴老太的晚年生活应该说还是能够得到保障的。为此,尹志国律师认为:速度和金额兼顾,尽最大可能来保障老人的晚年生活,提起法定遗产继承之诉、且暂时以住房和为主,是为上策。

经过一番严谨的分析后,尹志国律师果断采取诉讼策略,并及时启动了诉讼程序。由于法院待审案件数量繁多,而且住房的价值需要通过高级人民法院摇号确定评估机构,并由评估机构作出评估后方能确定。经过尹志国律师数次有效的沟通,原本预计2009年底评估机构才能确定下来,而实际上这项工作却提前三个月完成。由于不同的评估的公式、方法、参考数据的差异很大,评估结果上下可浮动30余万元,换句话说,评估环节的工作,对吴老太权益的影响是将近6万元,对于一个年收入仅一万多元的老人来说,这绝对十个天文数字。为使吴老太的合法权益不会因为不经意的工作而收到巨大侵害,律师再次进行了大量而卓有成效的协调、协助评估的工作。终于最大程度的实现了住房的价值。原本律师的工作到此已经告一段落了。

有一句话叫好事多磨,领取判决书后看到判决结果那一刻,结果几乎与诉讼请求的完全一致。然而却出现了一个小小的差错,吴老太应承担的诉讼费用凭空多了一万余元。于是,尹志国律师及时与主审法官沟通,最终法官采纳了我方的意见,继承案件的诉讼费用承担不同于普通财产案件的诉讼费用承担。于是,法官主动改正错误,在判决书之外又出具了一份裁定书,这在全国各法院,都是比较少见的,应当说,这与律师前期富有成效的沟通工作是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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