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1-25 00:23:48 作者:尹志国律师 文章分类:劳动纠纷
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必须既要在形式上合法有效又要在内容上合法有效。
下列几种情形属于在形式上合法有效:
1、经过法定的公证程序公证的遗嘱。一般来讲公证过的遗嘱在形式上完全合法有效。但例外情形是,如果公证程序本身存在重大瑕疵,导致缺乏公证文书应有的公信力,公证遗嘱也可能无效。
2、能够证明由本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了年月日的字书遗嘱。
3、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代书遗嘱。需注意,见证人必须与遗嘱没有利害关系,且代书人是见证人之一。我们建议见证遗嘱由律师完成,因为立遗嘱不仅要让遗嘱在形式上合法有效,同时还要使遗嘱在内容上也合法有效,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能够同时保证这两项。
4、录音遗嘱或口头遗嘱,我们不建议采取此种立遗嘱的方式。
内容合法有效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立遗嘱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因年龄原因导致神志不清之人不能立遗嘱。
2、意思表示真实。
3、所处分财产系自己财产。对于同时处分了他人财产的,处分他人财产部分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