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原告(二审上诉人)陈某某于1983年1月开始到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工作到2014年5月,由于被告克扣加班工资,未支付带薪年休假,原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之规定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但被告没有按照劳动合同...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