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6-05 10:26:44 文章分类:转载文章
甘肃兰州贺文龙律师 华律网律师随笔 发表时间:2011年08月01日
一、尊敬的检察官阁下:你通过司法考试及相应的培训了吗?你被任职为助理检察员了吗?你是否充分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二条:“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之规定?那你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北检刑变诉[2011]1号】起诉书中的“代检察员周忠霞”(应该为助理检察员周忠霞)是怎么回事啊?这是不是说你公诉人的身份存疑?你连自己的身份都搞不清,有没能力和资质作本案公诉人?辩护人可以当庭申请你回避吗?
二、你们撰写的起诉书,你们自己审核了吗?北海市人民检察院的分管领导审核了吗?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审核了吗?北海有关领导指示要把这个案子做成铁案,你们接到通知没?那为什么还要出这样的法律笑话?
三、如果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准许你们更正起诉书笔误,把“代检察员周忠霞”更正为“助理检察员周忠霞”那么你们是不是应该给那些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匆匆赶到北海又被通知延期开庭白跑一趟的数位辩护人公开道歉?为你们的工作失误,他们的时间虚度的太多太多了!
四、北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进行问责,能否把问责过程公开,也办成铁案,让全国人民心服口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