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妻子致离婚 继续纠缠触刑法

时间:2012-05-29 11:31:12    文章分类:婚姻指南

日前,虐待妻子导致离婚后,又投毒并砍伤前妻的熊朝友,被云南省文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赔偿前妻杨正芬经济损失7000余元。

      熊朝友与杨正芬本是夫妻,今年年初因不堪忍受丈夫熊某的虐待,杨正芬向文山县人法院起诉与熊朝友离婚。4月15日,法院判决两人离婚,离婚后,杨正芬暂时和姐姐住在一起。知道前妻在其姐杨正英家后,熊朝友多次到杨正英家吵闹,熊朝友便产生了投放农药教训杨正芬后家的念头。2008年4月28日中午1点左右,熊朝友趁杨正英家无人在家之际,将一瓶“甲胺磷”农药倒入杨正英家房后菜园的水窖中,并逃离了现场。当晚7点,杨正英发现水窖中的水有异味,向公安部门报了案。投毒后的熊朝友见没有达到他想看到的结果,于5月3日早上8点带着杀猪刀潜入杨正英家,用刀砍伤杨正芬的头和脸后潜逃,杨正芬的伤后经鉴定为轻伤甲级。

     开庭审理时,熊朝友承认了投毒和砍人的事实。法院经审理认为,熊朝友出于私愤,投放农用杀虫剂(甲胺磷)在人畜饮用的水窖中,威胁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同时,熊朝友实施家庭暴力,在与杨正芬离婚后,继续用刀将杨正芬砍成轻伤甲级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案情,法院以其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决其有期徒刑8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决其有期徒刑3年,总和刑期1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赔偿杨正芬的相关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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