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7-26 10:06:23 文章分类:子女抚养
2002 年,聂燕是那坡县龙村女青年,有着娇媚的容貌和苗条的身材,经接触,与同乡的男青年石懂建立了恋爱关系。石懂的家庭在本乡算是经济条件较好的人家,聂燕很满意。双方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后,彼此爱慕,并产生了很深的感情。于是,两人便一起在外同居。然而,几年后,石懂还是因种种原因与聂燕分手。
2007 年,石懂与另一位个人条件较好的女青年登记结婚,组成了美满的合法家庭,并生育了一个女儿。石懂结婚一年多时间后,曾与聂燕在不同的场合相遇。双方在交谈过程中彼此相惜,于是旧情复发。就这样,两个旧情人便又多次到不同的宾馆开房过夜,致使仍为未婚的聂燕怀孕,并非婚生下一名男孩,即为本案的原告聂桥,现在已经两岁半了。
聂燕生下孩子后,便要求石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石懂为了不让自己的家庭受到影响,便否认聂燕所生的孩子是自己的亲骨肉,一直拒绝支付任何费用。聂燕通过各种途径,并经过两年多的艰辛努力仍得不到一分钱的情况下,便拿起了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石懂支付给孩子抚养费和自己的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那坡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在经过亲子鉴定的前提下,主办法官依法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庭中、庭后多次调解,经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石懂自愿支付给聂桥的抚养费和聂燕的精神抚慰金共计114600元,当天支付18000元,余额96600元钱按期付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