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不履行抚养费义务,怎么办

时间:2014-04-24 15:55:58    文章分类:子女抚养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现实中,登记离婚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离婚协议书上约定的子女抚养义务的情况经常会发生。那么,这时应当如何处理呢?

2003年7月30日《婚姻登记条例》并没有对一方不履行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支付义务时应当如何处理作出规定,这并不等于说另一方当事人就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于起诉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最终救济途径,是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任何人都不能剥夺,显然,如果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时,另一方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1条规定,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而对于双方的约定,是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双方的离婚协议书作为证据,请求法院责令对方承担抚养费给付义务,如果法院判决对方承担抚养义务,这时若对方仍不承担义务,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业机构:山东齐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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