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中的送达问题

时间:2015-07-30 14:56:30    文章分类:涉外离婚

关于涉外离婚时一方下落不明的情形,人民法院会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1.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立案起诉离婚。 2.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3.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向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 4.由法院在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期国内案件六十日,涉外案件六个月。 5.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
执业机构:山东齐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青岛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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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国际贸易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调解谈判 文书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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