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限制

时间:2015-07-30 14:57:42    文章分类:婚姻指南

 婚内财产协议是指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书面约定。现在我们就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限制说明如下: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能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     3.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执业机构:山东齐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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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国际贸易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调解谈判 文书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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