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3-04 14:59:55 文章分类:案例集锦
2月10日,在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永丰法庭的法官主持下,“当代童养媳”李美与既是哥哥又是丈夫的张民达成离婚协议,结束了这桩养父母一手包办的尴尬婚姻,李美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李美于1983年9月出生于兴国县一个边远山村。因受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刚满3个月的她即被亲生父母送给亲戚张大发家,做张大发儿子张民的童养媳。在童年的岁月里,李美一直称张民为哥哥,张民也一直把李美当作亲妹妹看待。转眼间十几年过去了,两兄妹都已长大成人,父母开始为他们张罗婚姻大事。
尽管两兄妹心中的角色难于转换,性格也不合,两人均明确表示一万个不愿意,无奈张民迫于父母压力,李美出于感恩,最终还是听从了父母的安排。两人在极不情愿的情况下,于2004年办理了结婚登记,同年11月生育一男孩。
然而,结婚和生孩子并没有给他们带来多少改变。张民由于从小娇生惯养,到了二十五六岁仍然游手好闲,对家庭没有丝毫责任感,把婚姻当作儿戏,这让一向争强好胜的李美伤透了心。从2006年下半年起,李美单独在外打工,不再与张民共同生活,也无电话联系。
2010年1月,深感绝望的李美终于鼓足勇气踏进兴国法院的大门,递交了离婚诉状。(文中当事人名字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