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8-11 14:08:14 文章分类:婚姻指南
核心提示:可撤销婚姻不能自动失效 , 只有受胁迫的一方 ( 撤销权人 ) 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主张 , 才会导致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 撤销权是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思变更或者消灭民事行为效力的权利。撤销权既不是请求相对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即债权 ; 又不是对可撤销行为的支配权 , 通说认为属于可能权、形...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在性质上属除斥期间 , 该期间届满 , 撤销权消灭。 根据《婚姻法》第 11 条规定 ,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 1 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 , 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 1 年内提出。由此可见 ,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1年 , 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计算 ; 如果撤销权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 则从撤销权人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计算。撤销权行使期间届满 , 撤销权消灭 , 受胁迫的一方不得再行提请撤销该婚姻 , 其所缔结的婚姻则成为合法有效的婚姻。由于该期间属除斥期间 , 是不变期间 , 因此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一 ) 》 (2001 年 12 月 27 日起施行 ) 第12 条规定 :"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