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悔婚移情别恋 男子被耍索要彩礼

时间:2010-10-19 16:52:20    文章分类:婚姻指南

女方收受见面礼后又与他人恋爱,订婚男子认为被耍,将女方告上法院,要求退回彩礼。10月18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刘海香返还原告李文清见面礼3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与被告在2008年7月在广东惠州打工期间相识并恋爱,同年农历12月原告请其姑父姚某做媒到被告家提亲,农历12月19日订婚。订婚时原告给付被告姚见面礼3000元、礼金4000元、打发被告亲友2000元,被告家为原告与被告订婚摆酒16桌。订婚后原告与被告姚同居生活至2010年4月。后被告与赣州青年吴某有恋情,原告遂诉讼来院并要求返还彩礼。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有婚约关系,现双方均同意解除婚约,法院予以支持。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故被告借婚姻向原告索取的财物应当返还,但应酌情返还。被告方收取原告给付的见面礼3000元应当返还。原告给付被告的礼金4000元,被告家在原告与被告订婚时进行了宴席,被告已实际消费;原告按农村风俗打发被告亲属的2000元,被告方未实际取得;以上两项财物,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于法不符,法院不予支持。原告诉请的给付礼金时另有300元肉款、打发被告亲友实际为2750元以及过节送礼600元,因原告均未出示相关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信。原告诉请的做酒款3115元要被告承担,因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且该款系消费性支出,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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