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起诉状

时间:2010-11-23 14:24:07    文章分类:法律文书

 

变更抚养权起诉状

原告:李×,女, ×年×月×日出生,汉族,某市人,公司职员。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某楼   联系电话:

被告: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某市人,北京市某区某地

住所地:北京市某区某室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的子女史某由原告抚养。

2.被告每月支付原告子女抚养费1000元整。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与1998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后因感情不和,原被告双方于2005年×月×日达成离婚协议书,并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儿子由父亲史某抚养,母亲李某在不影响儿子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前提下,可随时探望。并于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儿子在寒暑假期间,由母亲接走抚养。若此条款不能履行,则儿子的抚养权可变更为由女方抚养。

离婚后,***。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诉至贵院,望贵院判决儿子由原告抚养。

此致

**市某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执业机构:山东齐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青岛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国际贸易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调解谈判 文书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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