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对担保方面的规定

时间:2010-02-26 13:50:23  作者:戴长洪  文章分类:法律顾问

    现行公司法中关于担保内容的规定也很关键。1993年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财产为公司股东或其他个人担保。实践中此规定也是不易监管的,而且也考虑到对公司对外担保问题法律不宜作禁止规定,因此现行公司法第十六条将原来的禁止性规定调整为: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并且现行公司法特别针对公司的控股股东,规定了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而不是由公司章程规定,且被担保人应回避,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须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执业机构: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东城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公司并购 常年顾问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公司上市 知识产权 金融证券 企业改制 债权债务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戴长洪律师 > 戴长洪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