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3-01 12:06:05 作者:戴长洪 文章分类:矿产资源
民事起诉状
原告:河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地址:------
委托代理人:------ 职务:------
原告:北京【】矿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地址:------
委托代理人:戴长洪 职务:北京市荣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河北省【】矿
法定代表人:
地址:河北省【】县【】镇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人民币462,623,998.77元金融债权。
2、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1994年12月16日至1996年10月22日,被告因建设“磷矿采选各120万吨”项
目、解决拖欠设备款等事宜与【】银行先后订立了五份借款合同,被告共贷
款本金计人民币215000000元。1999年12月27日,【】银行石家庄分行把对被
告的不良金融债权转让给中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办事处,金融债
权本金人民币215000000.00元,应付未付利息人民币54246123.37元,合计不
良金融债权人民币269246123.37元。2006年8月31日,中国【】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石家庄办事处把上述不良金融债权转让给【】市国资委,其中转让本金
人民币215000000元,应付未付利息人民币247623998.77元,合计不良金融债
权人民币462623998.77元。2006年12月29日,【】市国资委通过拍卖方式将
上述不良金融债权转让给本案第三人河北省【】化工有限公司,其中转让本
金人民币215000000元,应付未付利息人民币247623998.77元,合计不良金融
债权人民币462623998.77元。2008年1月1日,本案第三人河北省【】化工有
限公司经河北省【】县政府批准同意,将所持有上述全部不良金融债权再次
转让给原告。前述债权在每次转让时都经过了法定程序,并及时通知了被
告。原告受让上述不良金融债权后多次向被告发出催告函,要求被告及时清
偿债务,但被告一直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支付义务,为维护原告方的合法权
益,在催要无望的情况下只好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据事实和法
律,判如所请!
此 致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河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矿业科技有限公司
2009年---月---日
附:
一、本诉状副本一份
二、主要证据清单
1、银行贷款协议(五份)
2、不良金融债权处置文件(银行转让给国资委)
3、不良金融债权转让协议(国资委转让给【】化工)
4、不良金融债权转让协议(【】化工转让给原告)
5、债权催告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