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3-01 15:29:07 作者:戴长洪 文章分类:房地产
一、申请集体建设用地许可所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集体建设使用土地由建设单位填写申请表,经省行政许可中心进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占用集体土地申请书;
2、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3、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出具是否是乡镇企业证明;
4、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是否位于城市(建制镇)规划范围内证明;
5、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三方案”;
6、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7、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
8、地方人民政府关于补偿安置有关情况的说明;
9、听证材料;
10、补充耕地验收文件。
1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12、拟使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13、补充耕地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14、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填申请表向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申请,填承办单转到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耕保部门。
2、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颁发《集体建设使用土地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办事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集体建设使用土地证》(不含交费时间)。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厅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