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3-01 15:38:49 作者:戴长洪 文章分类:房地产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向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需提交的材料
(1)办理用地
① 用地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说明单位主要业务范围、所属主管部门,
申请用地的理由、建设项目的性质、用途及规模,申请用地的面积及位置,联系人及电话。
② 建设项目投资批文。
③ 土地所属的开发单位意见及土地位置、面积附图。
④ 工业项目须附消防、环保部门意见书。
⑤ 若为大中型建设项目,须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设计任务书审批部门的批文。
⑥ 填写《使用城区开发土地申请表》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2)办理临时用地
① 临时用地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说明申请用地的理由、面积、位置及用途,联系人及电话。
② 土地所属管理区和镇政府意见(已转居的附居委会和街道办意见)。
③ 环保、水利和农业等有关部门意见(视土地使用性质由“窗口”指定)。
④ 填写《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3、办事程序
(1) 申请人填申请表向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申请,填承办单转到县城乡建设局规划股初审后分管领导签批或局业务办公会研究。
(2)县城乡建设局制证签发。
4、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