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3-01 15:45:53 作者:戴长洪 文章分类:房地产
1、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施工许可申请表;
(2)填写建设工程项目登记表;
(3)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4)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6)中标通知书(招投标代理机构);
(7)经审查的施工合同,确定的施工企业;
(8)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和图纸审查合格书;
(9)施工组织设计及报审表(监理公司);
(10)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手续(质监站);
(11)安全监督备案表(安监站);
(12)建设工程监理备案及监理合同;
(13)工程年度投资计划核准书;
(1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证明。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15)办理工伤保险证明或保险单(保险公司);
(16)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或保单(保险公司);
(17)建设单位未拖欠工程款证明(建设单位);
(18)办理前的现场踏勘记录;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消防审核意见书----公安消防科、环保审核、人防易地建设审批表----人防办、墙体材料改革与节能审批表----墙改办、防雷设计审核表---气象局)。
2、办事程序
(1)申请人填申请表向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申请,填承办单转到县城乡规划局城建股初审后分管领导签批或局业务办公会研究。
(2)县城乡建设局制证签发。
3、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