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3-03 15:10:20 作者:戴长洪 文章分类:知识产权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某项具体专利权在法律上受保护的界限。
专利权与有形财产权相比,具有其特殊性。有形财产权的权利客体是实实在在的物品,其范围是确定的,无需法律上进行界定;专利权的客体是发明创造,属于智力成果,具有无形性,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其客体是抽象的,就需要在法律上对其客体的范围进行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56条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确定规定了基本规则,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56条做了解释和补充,规定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同时明确了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