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3-14 14:08:17 作者:戴长洪 文章分类:房地产
一、购房资格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京籍家庭拥有住宅数小于两套的;籍家庭拥有住房多于2套,出售后可以再买房,如果不卖就不能再买房,即拥有房产总数不能多于2套。
2、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有效暂住证有连续5年纳税或社保证明,且名下无房的非京籍家庭拥有房产总数为1套。
二、资格认定
1、居民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户籍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在职集体户口视为本市户籍,在校集体户口不认定为北京户口。
3、家庭房产认房不认贷。
4、非家庭共有,分别计套数,网签等同过户,也要计入套数,保障房、房改房,计入套数,但集体产权、继承房产,不受套数限制。
5、房产赠与对象也要具有购房资格。
三、办理程序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
2、非本市户籍居民需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有效暂住证,及在本市缴纳个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或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备查。
3、 购房前审核期为5天。
三、注意事项
1、核实购房家庭房产将只认房,不计贷款次数。无论是京籍家庭还是非京籍家庭,只要符合购房条件,不管曾经贷款购房次数,只要名下房产数量不超过限购标准都可以再买房。由于此次新政主要针对居民在北京市的房产,对其在外地房产很难审核,因此在外地是否有住房基本不会影响其在北京购房。
但申请贷款时,银行执行的仍然是“认房又认贷”。由于银行的征信记录中能够查到消费者的全国的信贷记录,所以消费者再次贷款购房的时候仍然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
2、据悉,市住建委信息系统已经升级,并已会同公安、税务、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购房人资格核查机制。无论是网签还是权属转移(房产证过户),只要输入购房人信息,都能清晰反映。
3、社保方面,不需要购房者提交相关的证明,核查系统可以通过购房人的身份证号,就可以在人力社保部门自动查询到其社保缴纳的情况。中断的社会保险是可以补缴的,补缴后满5年可算连续缴纳社保。而从今年3月1日起,北京税务部门将推出新版的纳税票据,在票据上就会清晰地写明该纳税人近5年来的纳税情况。
4、北京限购令的范围是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非住宅的商业地产和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的房屋等不在限购范围内。这里需要注意“使用用途”并非“规划用途”,如“规划用途为住宅,使用用途为商业”的地产仍然属于限购范围。
5、司法判决后执行的房产处理不在北京限购令范围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