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惹祸,主任万元埋单

时间:2010-02-25 15:21:54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宠物惹祸伤人狗主万元埋单 发表于2010年2月22日星期一《城市快报》第13版     现在,家中养宠物已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因饲养不当造成的矛盾亦时有发生。日前,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宠物狗伤人而引发的案件,宠物狗的主人为此赔偿了伤者近万元的损失。据了解,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中,专门就“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做出了具体规定。 【案例回放】 男子躲狗摔伤 狗主赔了九千     2009年4月18日晚上,事主冯斌去姑姑家串门,姑姑家住五楼,当他走到二楼时,楼道里的一只宠物狗突然朝他扑过来,冯斌下意识躲了一下,结果不慎摔倒在地。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冯斌身上多处韧带断裂和骨折。冯斌出院后,将宠物狗主人赵宁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两万余元,同时当庭赔礼道歉。     庭审中,法院确定冯斌合理的损失为9000余元,一审判决由赵宁赔偿。赵宁提起上诉,他认为,冯斌受伤与自己的狗没有因果关系,自己不应赔偿,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法院据此维持一审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律师说法】 逃跑宠物伤人 主人不能免责     针对此案,本市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向龙律师表示,近年来宠物致人伤害的纠纷日益增多,逐渐成为一种社会问题。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在“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方面做出了专门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张律师表示,更值得注意的是,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在此,张律师提醒,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要妨害他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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