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房:四种情况需房产评估

时间:2010-09-01 09:33:31    文章分类:律师说房

律师说房:四种情况需房产评估

 

一般情况下,二手房买卖价格只要双方协商确定,房地产相关部门就会据此登记过户,但以下四种情形必须进行评估:

 

(1)买卖双方认为有必要时

 

   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都能自行确定交易价格,但如果有一方或双方对交易的二手房没有价格概念,如境外人士或外地人,对国内或当地的房地产市场不了解,又不相信对方的报价或中介机构的评估,可自行委托或双方共同委托有资格的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然后参考评估价格确定双方的交易价格。

 

(2)进行房地产保险时

 

   房地产保险评估,分为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和保险事故发生或损失程度评估。

 

(3)申请抵押贷款时

 

   向银行申请房地产抵押贷款时,抵押人以抵押物作为还款的担保。有些购房人为了少付首付款而报高易价格,这对贷款银行来说风险很大,因此,银行为确定抵押物的担保价值需对抵押人的房地产进行估价。有些借款人为了能比较顺利地贷到款,证实其拥有的房地产价值,会提前委托评估机构对自己的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银行也会要求其进行评估。

 

(4)发生房地产纠纷时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以价格过高或过低而显失公平为由发生纠纷,一方或双方或仲裁机构、法院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纠纷案件中涉及的争议房地产进行评估,为协议、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参考依据。

执业机构:上海精文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虹口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消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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