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尊重法律的人必然被法律抛弃!(续)

时间:2010-03-18 22:50:37  作者:彭志强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世事确实无绝对,蠢人自有蠢人福。L女士由于不尊重法律,吃了大亏。两卡夫妻共有的房产被法院拍卖清偿其夫生前所借债务。这个看似死定的案件有了新的转机,主要是她幸运的通过朋友找到了我——彭律师。
    我从她带来的一大蛇皮袋资料中,寻到了唯一的一份判决书。判决书是2007年底作出的,到2009年8月底找到我时候早已生效。但我从判决书中的内容看到了黑暗中的一丝曙光。生效判决书判项写得清清楚楚,“清偿数额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当时我觉得该案有戏:如果所有的判决都是写明“清偿数额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那么法院将其夫妻共有财产全部拍卖并全部用于清偿债务显然是不当的。——尽管其夫所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只要求以遗产价值去清偿,法律自然是允许的。这个案件是原告方起诉的时候画蛇添足,请求不当。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只看金额,而没有认真看判决判项所写的内容“清偿数额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于是,我帮L女士写份申请,并亲自带其到法院复印所有的判决书。尽管费了些周折,但还是全部办妥。除一件案件还没开庭的外,9份判决的判项均是写明“清偿数额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至此,我知道该案有得玩,可以以法院执行有误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法院执行回转,退还不属遗产的部分款项。
    我认真写了一份执行异议书,用了两天时间,对该文书精雕细刻,直到满意为止。L女士签名后,我帮她交到法院执行庭。并且口头与相关领导交涉。
    法院的人员一看我写的执行异议书都明白法院执行有重大错误,立即向领导汇报。
    法院于是迅速冻结了债权人的账户。并通知债权人来开会说明情况。经过解释,债权人均明白法院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随后法院下达执行回转的裁定,将多分配的款项划回。
    经过了三个余月的努力,2009年12月中旬,L女士领回了被法院多执行的十多万元,可以盖一间楼房居住生活,而不至于无家可归。至此,该案有了圆满的结果。

执业机构:广东端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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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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