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3-21 13:54:48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05年以来,被告人林彬为了达到称霸一方的目的,替人支场斗殴,欺压残害百姓,争强斗狠,为非作恶。在此过程中,林彬攫取了巨额财产,扩大了势力范围,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纪恩才、佟春辉为领导,以被告人赵喜良、李奇婴、张福林、李金梁、孙立志、张强等为骨干成员,建立了较稳定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林彬组织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当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聚众斗殴、非法拘禁、聚众赌博、非法经营、妨害公务、非法占用耕地、帮助伪造证据等违法犯罪活动数十起,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生活和社会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彬、纪恩才、佟春辉领导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之规定,应以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林彬等19人系犯数罪,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处罚。被告人林彬等28人系共同犯罪,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处罚。据了解,此案目前正在审理中,大连律师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