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城市房屋拆迁补偿

时间:2010-03-11 18:06:55  作者:张律师  文章分类:拆迁补偿

 一、根据《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私有房屋和已购公有住房自住人、执行本市规定租金标准的出租住房的承租人住房确有困难的(以下统称住房困难户),可以按照以下规定申请拆迁安置补助:
  (一)住房困难户申请拆迁安置补助,必须在拆迁范围外别无正式住房,而且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款低于规定的补偿低限。
  (二)住房困难户申请拆迁安置补助,应当在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拆迁人提出。执行本市规定租金标准的出租住房的承租人住房确有困难的,拆迁安置补助申请由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与被拆迁人共同提出。
执业机构: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辽宁 大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保险理赔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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