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房意义

时间:2010-03-19 19:19:06  作者:张律师  文章分类:公房纠纷

使用权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住宅,政府以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给居民的公有住房。
  使用权房是指只有房屋使用权,没有产权的房屋,俗称使用权房。主要有三种:
  ①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租贷公有住房,包括房管局管理的直管公房,单位管理的自管公房;
  ②以市场价格或协议价格租贷单位和私人的房屋,这种使用权房完全是市场经济下的租贷行为;
  ③购买使用权房屋行为的(购买使用权房事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之间的一种租贷关系。一种是永久性买断使用权,但仍需每月支付房租;另一种是在军队使用的土地或城乡结合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买断永久性使用权,不交房租)。
执业机构: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辽宁 大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保险理赔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刑事辩护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张德华律师 > 张德华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