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推共有产权房被质疑

时间:2010-03-21 13:05:31  作者:张律师  文章分类:商品房屋

“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得到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肯定,并有望写入目前正在起草的《住房保障法》。

  但如此好的模式,很多地方反应冷淡,甚至批评不可行。“原因很简单,这一模式会触犯到一些团体和个人的利益。” “即便有人造假成功,投机者想通过倒卖牟利,必须先从政府那里购回部分产权,这就多了一次暴露的风险。”邵明说,即使购买成功,5 年内原价购买,获取的也只是这部分的贷款利息,由于利益极小,许多人就不愿意去冒这个风险。“出口”时非法牟取暴利的空间不存在了,“入口”时弄虚作假的情况也就基本消失了,这就是以“出口”反制“入口”。

  共有产权房的房价是根据传统经适房的价格与同期、同类地段普通商品房价格之比,并选择多点计算取平均值确定的。

  “我们定出的价格比同区域、同楼盘市场销售价格低5%~10%,不会出现低很多的情况。此外,共有产权房的房源都在中档小区,所以牟利空间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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