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5-20 23:37:07 文章分类:取保候审
案由:国际货物买卖纠纷
受案机关:辽宁省某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结果:胜诉
吕中伟律师代理原告美国A公司与沈阳B公司国际货物买卖纠纷一案,辽宁省某中级人民法院判令B公司支付赔偿金、违约金、补偿律师费、交通费等共计40余万美金。该案原告胜诉。
A、B两公司存在长期的业务往来,A公司下达订单后,B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履行交货义务,致A公司损失。A公司提出起诉要求B公司承担赔偿金、违约金、补偿律师费、交通费、公证费等各项损失。吕中伟律师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发挥了英语翻译和诉讼律师的双重身份同美国公司进行紧密合作,完成了调查取证,证据交换以及整个庭审,最后原告的诉讼请求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近期,该案作出裁决,裁决B公司承担上述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