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案象一块臭豆腐,越嚼越有味道了

时间:2012-08-30 16:07:04    文章分类:以案说法

 做为一名律师,真是孤陋寡闻得很。虽然据说是律师百强第二,但是在此次重庆案发之前,我只听说过张思之、田文昌等少数几个律师界的名人,真的不知道李庄是何方神圣。所以,他去重庆“捞人”、“作伪证”、被跨省抓捕、甚至随之而来的中青报的口诛笔伐,我是一概不知。大约是因为我的性格缺陷,让我的一位亲人不安,他打电话提醒我,在执业时要小心点,在重庆有律师被抓了,反响很大。于是,我才开始关注这个案件。面对网络上铺天盖地的各种说法,看到是因为涉嫌刑法306条而进去的,我的第一反应是,这个案子应当和以前的许多关于律师因306条而被指控的一样,最后都是不了了之。

    但是,这个案件与以往不同的几点现象引起了我的注意。与网络上的喧嚣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各大主流媒体的三缄其口。一方面重庆在热火朝天地“唱红”“打黑”,另一方面是国家领导人到基层去嘘寒问暖,关注民生,让人民群众得实惠。再仔细看了中青报记者口诛笔伐李庄的“檄文”,看到了张思之先生的谈话。我的第一感觉是有人在瞎折腾,在整事。重庆方面的行为,套用一句前些年的一句话,是没有和中央保持一致。透过那位记者最后一段满怀激情的文字,实在也很难让人想象,中央会对自己刚刚通过实施不久的《律师法》说三道四,质疑律师制度存在的必要,甚至向整个律师群体发难。正是这个法律的通过,曾经在许多地方的看守所内外,引发了律师与公安机关的冲突。在律师手持《律师法》会见时,有些看守所的答复是,《刑事诉讼法》不是没改吗?我们听那个法的!经许多地方律协协调,有的地方执行了《律师法》,有些地方仍然还是按《刑事诉讼法》的老办法办,拒不执行《律师法》。实践证明,一部法律的实施虽然是自上而下的,但是推行起来决不是水到渠成的,往往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磨合。因此,我个人的判断,此案不过是那位诸候各行其是,事先没有与最高层通气,想通过造成既成事实,让中央默认,收一石三鸟之功。

    接下来是一审判决的出炉。一时之间,喝彩的、叫骂的不绝于耳。但正是这个集中了重庆方面司法精英群体智慧的判决,让我看到了重庆官方的捉襟见肘,看到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尴尬与彷徨,也使我坚信李庄无罪。再回首网络上种种声音,我发现了又一个有趣的现象。在李庄被捕的第一时间里,几乎是众口一词的谩骂,后来出现了冷静的思索和对此案的质疑。随着“嫖娼”,“捞人”,“收黑案”等等谣言的被戳穿,舆论开始关注司法程序的公开公正公平,尽管有西南法律“权威”的“理论”撑腰,但是随着一审辩护词和庭审现场的逐渐披露,人们见识了权力的无耻,法律的软弱。别说是法律界人士,就是普通民众,对于把人抓进看守所取证这一条,就不能认同!有理不在声音响,把人抓进看守所取证,正说明了官方的无理,更别说不让证人出庭,就凭着一句取证程序合法就给人定罪了。不客气地讲,这个跟头栽大了,脸也丢尽了。相当于穿着“新衣”裸体游行的皇帝,在大街上蹓跶了一圈,才发现自己一丝没挂。

    于是,引发了更大一轮的争论,不过这次几乎是一边倒的,没有什么悬念。因为争论的一方相信真理在手,不过只是对于该案的结果没有把握而已。这一方的问题在于,在现阶段法律能否战胜权力,国家的最高层会对此案采取什么对策。而另一方面,明知真理在彼不在此,但是迷信权力,以为胜利在握,否则不会有中青报无良记者所透露出来的“义正辞严”和踌躇满志。现如今,一审的大肆宣扬,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在这场论战中的节节败北,使自己不禁心虚气短。于是,一改一审的张扬个性,二审精心选择了时间地点。一方面是敞开大门欢迎各路佳宾旁听文某案的堂堂正正,另一方面是大门紧闭,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羞羞答答。低调处理李案的目的已经是此地无银。不料开庭伊始,个性张扬决心血战到底的李庄居然“认罪”!一石激起千层浪,让已经转向文某案的众人目光重新聚焦到被冷落的李庄身上!任由各种斥责、猜测、叫好、怀疑、愤怒,各种感情尽情地宣泄,二审法庭还是不慌不忙地,四平八稳地开了下去。以我这等愚笨之人揣度,二审法官们的水平自然与一审不是一个层级。不管是成竹在胸,还是打算顺水推舟,总之程序要做到尽可能的不被诟病。于是,我们看到了刑事法庭上出现了证人的身影,看到了出庭接受质证的警察,看到了当事人认罪而辩护人还要做无罪的辩护。这些在影视作品中常见的场景,对于中国大陆的法律人来说,不是在境外,就是在梦里。然而她就在人们的不经意间,在众多网友的愤怒斥责和抨击下,向人们走来了,虽然有点姗姗来迟,但毕竟来了。这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是法律与民意的胜利。不管此案结果如何,不管以后还会有哪些反复和曲折,法律的权威终究是会建立起来的,以法治国的理念将会越来越深入人心。如同穷人比富翁更需要《物权法》保护一样,普通民众比达官贵人更需要刑事诉讼的程序公正,因为在绝大多数的社会里首当其冲受到伤害的往往是穷人和普通民众。林语堂说过,中国的民众,最底层的民众往往有统治阶级的思想,是一件很奇怪的事。从这个案件引发出来的一些现象,应当引起人们,尤其是我们这些小人物的深思。

    不管怎么说,这个案件的二审更精彩,更有悬念。如同臭豆腐,越来越有味道了,是不是?

    写过此文,又分享了陈有西律师的新的博文,忽然又见到了一篇题为《李庄当庭认罪究竟尴尬了谁?》的奇文。真是百感交集。戏越来越精彩了吧。诸君还是都别忙着下结论,都拭目以待吧。也许这一切的最终结论会产生在若干年之后呢,但是我们是有信心的!

                                                   原文在搜狐新浪博客上 2010年2月4 日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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