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1-14 10:13:49 文章分类:民事代理
博主按:有些官是日了就记,我这个老百姓是被日了才记的。这几篇日记写的是经办我内弟交通事故死亡理赔的艰难过程。先日我的是交警,后来是保险公司,最后是我的小舅子媳妇,其间还有辽宁省保监局。不信你就仔细看看,是不是这么回事。不过,我想他们日的不仅仅是我,还有法律,还有广大的受害人群体。此案历时354天,差11天不到一年。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均忽略不记,括号内为编注。
2008年9月12日 星期五 晴
早上刚起床,接到(二内弟)怀春电话,说(他哥哥)怀福车祸身亡。真是个晴天霹雳,妻当即痛绝。赶到瓦房村,妻去其弟弟家,我与怀春、怀顺(堂内弟)百东、百松(怀福两子)等十余人去(县级)市交警队和殡仪馆,认尸、陪同尸检、装殓,又去扣车地观察肇事车辆,拍照,向处理该案的警官宫朝光、高峰询问情况。大致经过是一夏利出租车由南向北高速行驶,不慎将怀福带倒后冲入路边沟内,另有一农用三轮车将人碾压致死后逃逸。不过我看尸体情况,只有头部有开放性撞击伤,没了半个脸,不大象碾压所致。因为当时(昨夜8时许)现场多人以为死者是外村的,事故发生后有三人做出了有利于肇事司机的证言。如果此言属实,出租车左侧车门外边不应有大量血迹。
2008年9月15日 星期一 晴
六点半出殡,我胡乱吃口饭,又给怀印妻子代写了一份上诉状,是对法院再审结果不服的。其子2003年车祸去世,官司一连打了五年没有结果。(撞人车辆的车主被复杂地分解成多个法人自然人了,结果责任主体众多)出殡过程中,我仔细地观察了现场,并拍照。然后我与怀春、百东去市交警队送户口本,经问,知道尸体结果、DNA鉴定仍未完成,让回家等待消息。
2008年10月7日 星期二 晴
百东打来电话,说明天交警他们去一下,领导要和他们谈谈。我告诉说让他们自己去,可是回家跟妻一说,妻说他们会说啥,非要我回去,于是只好遵命行事,二人一起去瓦房。
2008年10月8日 星期三 多云
早上与百东匆匆吃过饭,与怀春一起去交警队。有两个大队长和宫股长一起交换双方看法。他们居然说锦州的交强险是按责任分担的。我真不明白,他们在明知我是个律师的时候,竟然如此蒙人!(谈话中他们说我们锦州和沈阳大连盘锦不一样,似乎这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需要受这个国家法律约束,但也不能当面拆穿,我只是说保险公司赔多少不必争论,我只问对方另外是不是还能拿钱)回来后百松说某人车祸死了,才得了二万多元!施行交强险后还有如此怪事!
回来后,百东说肇事司机也托人探口风,寻求和解。我说这是好事,大家可以谈。对方只要求同百东一个人谈,结果没谈成。
怀春西邻女主人姚丹,今晨因车祸死亡,年仅30岁,是送五岁的孩子去镇里学前班返回的路上遭遇车祸的。
2008年10月11日 星期六 晴
昨夜九点半,百东电话,说对方说要打官司,我说那就打吧。告诉对方,保险公司赔多赔少不必调解,就问他们掏不掏钱就行了。少拿保险公司理赔蒙人!
2008年10月29日 星期三 晴
今天怀福“七七”,妻与娘家人去上坟,我与怀春秀杰(怀春妻)找孟庆海,秀杰说孟曾对她说过没有给司机出证,但他看到了事故经过。我到他家说明来意,他说我出证了,但他否认有人找过他,只是说公安局找我就出证了。于是我让他说明事故的详细经过,他说晚8点多,听到巨响,以为有人踹门,跑出去看,见一出租车扎到沟里,又见路上超车道与行车道标线间躺着一人,回屋取手电筒,头南脚北仰卧,外边非机动车道至人倒处多见散落血迹。此时,司机从车内出来,走近和他打招呼。才认得他是范某某,范走至被撞行人,推了推,纹丝未动。此时有多车超过未停。又见一农用三轮车冲来,二人急忙躲开,农用车碾压伤者致死。再问撞人二车时间间隔为五至七分钟。分析其陈述,可以确认下列事实:1、出租车形成了死者头部开放性伤口,出现血迹;2、两车相距五到七分,此足可认定前者责任主要;事故发生后司机没有报警施救保护现场;3、后车碾压未见伤,可见是不实之词。
离开孟庆海,与怀春怀顺百东去交警队,找宫朝光请求下达事故认定书。宫称这么长时间没有下达认定书是因为有车逃逸,我说逃逸并非是不制作认定书的法定理由。他又改口说为了两家调解,我说对方无意调解。于是他答应向领导汇报。临行前我交给他制作认定书申请,他略犹豫,收了。
2008年10月30日 星期四 晴
出席朋友父亲葬礼时,百东来电话说交警让取认定书。如此之快,始料不及,以为可能不利。到交警队里,走路时匆忙中撞了一人,定睛一看是检察院的一位姓陈的熟人(他的妻子是我的学生,也曾经在法庭上打过交道,我的博客里提到过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无罪辩护,此案的一审主诉检察官就是此人,观点常不同,但彼此尊重)。他问有什么事,我说我小舅子被车撞死了,他说我有事一会儿过去。宫不在,高峰交给我认定书。我一看对方负主要责任,行人负次要责任,事故经过没写。于是签字走人。陈检察官过来,见事已办完,遂留吃饭,婉言谢绝告辞。
晚上百东电话,问对方又要调解。我说两条:1、他处理保险理赔拿5万元;2、他拿5万元,我们处理理赔。
2008年10月31日 星期五 晴,大西风
朋友父亲出殡。天很冷,西风很大。很多人穿上了棉袄、羽绒服。百岩(二内弟之子)从大连返回。
晚九时许,百东传来对方信息,说法院见。
2008年11月1日 星期六 晴 大风
早晨拟写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并准备相关材料,打算星期一让百岩百东送到锦州市公安局。九点去镇上打字复印。交给百东后我与妻返回盘锦。
2008年11月4日 星期二 晴
晚8时多,怀顺第三次打来电话。前两次是催我回去处理怀福理赔案,这次是说范某某求他给双方调解。估计是百东百岩去市公安局后,交警队给范打了招呼,范的态度已不如前几天强硬了。
2008年11月8日 星期六 阴
午后与妻去瓦房村,我和百东去怀顺家,他几次三番打电话,说对方要求调解,但只是在掏我们的底,而不说他准备掏多少。怀顺插手,让我有些为难。他不仅是我堂内弟,也是我舅母的亲侄子,关系一直很密切。
2008年11月10日 星期一 晴
早七时,怀顺电话说对方同意拿两万,我没同意,他说再商量。
九点多,百东电话 说锦州市公安局让他明天再去,询问有关手续如何写。可气的是我昨天找他时,他说有事走了,一天没见人影。
2008年11月11日 星期二 晴
怀顺电话说对方同意在保险之外拿三万,并很委婉地再三强调其难处,我同意了。让他找怀春,办手续签协议。协议底稿我已经事先写好,背着众人交给怀春了。然后电话安排明天怀春怀顺去交警队办理协议收款,让百东百岩去市公安局撤回复核申请,并用短信发去申请样本。
2008年11月12日 星期三 晴
14时8分,百东电话通知我撤回复核申请及双方签订协议事宜;18时56分怀顺电话通报理赔案进展。各种手续都已办妥,只等对方交钱和保险理赔了。
2008年11月14日 星期五 全天大雾
(昨天在新民出席仲裁庭后回到瓦房村,知道范家已经付款),与百东去天安保险公司提交各种理赔手续。范某某早就到了,并从交警队取来照片,态度看来还是蛮积极的。这是我第一次见到此人。
2008年12月22日 星期一 晴
晚上百东电话,说天安保险公司只能赔9.9万。要扣下(车内受伤的)医疗费1万多元,看来这帮东西真能整事。我说我想一想再答复你。也许真得赌一下了。
2008年12月23日 星期二 晴
给百东打电话 ,让他把钱先领到手再说。
2008年12月24日 星期三 晴
百东电话说保险公司款周五到帐,我让他收到后通报。
2008年12月29日 星期一 晴
百东那里仍无消息。看来这人就是给惯的。他以为你退让的时候都是得意忘形的。11月14日把材料交给天安保险公司,然而过去1个半月了仍然没有拿到钱,看来传言中不上炮就不能轻易拿到钱的说法真的不是空穴来风!
2008年12月30日 星期二 晴
给检察院打电话,据说范某肇事案已做出不起诉决定,原来如此,走着瞧吧!
2009年2月2日 星期一 晴
晚上百东电话,说保险理赔款已到户,他已经全部挪出来了。又问怀春说是挪到他嫂子帐上了。看来钱到手后家庭内部就会有一些微妙的变化的。
2009年2月3日 星期二 晴
凌晨三时醒来,就再也睡不着了。仔细考虑怀福案的各个细节。上班后给百东打电话,居然是一问三不知。什么事都稀里糊涂,只有钱才是最清楚的。
2009年2月11日 星期三 晴
早8点与怀春去某检察院,直接找承办该案的田检察官,递交委托书、起诉状,以及《关于9.11交通房事案的意见》,阐明我们的立场与看法。主要说明保险理赔和事故认定中有猫腻。此时我才知道天安保险的经理叫宫朝明,乃交警朝光之亲弟弟也!
2009年2月24日 星期二 雪转晴
上午怀顺电话,问案件情况,颇不满。认为我背信弃义。我说明保险理赔违法,他说那你们找保险公司。我说要找也应当是范家去找。看来去检察院交的材料起作用了,有人已经坐不住了,想迅速了结此案。
2009年2月27日 星期五 晴
晚上怀春电话,说怀顺要他们去调解。我说你让他们找我。结果过了一会儿,说对方生气了,说法庭上见。怀顺又来电话,我向他解释了车内受伤人员不能得到交强险理赔款的法律规定,说明他们不按法定最高限额赔偿是错误的,因此我起诉范某某和保险公司是有法可依的。
2009年3 月7日 星期六 晴
与妻、秀杰去仁爱医院,探望孟杰(内弟次子媳妇,在此生孩子)母子。与宝珍(内弟妻)谈三点意见:与怀顺等沟通,免生误会等等。
晚上宝珍电话,说怀顺等三位中间人找百东要钱,要我过去一趟。我已在母亲家里睡下,只好起身去瓦房,直接见到怀顺和谢某某,双方交换了意见,他们说要去保险公司询问一下具体情况,意思是把欠的1万多元要回来。我说不希望他们去,因为我断定没有什么结果的。
2009年3月9日 星期 一 晴
怀顺电话,说钱是锦州公司扣的。我说那正好,就法庭上见吧。晚上又来电话解释说范确实没拿到钱。我说范拿了,就是保险诈骗,保险公司的人拿就是职务侵占,没人拿就是保险公司违法。
2009年3月14日 星期六 晴
给保险公司的一位朋友打电话,询问交强险理赔程序。他建议去省里找保监局,并约定答复期限,否则去北京保监会,说保险公司就怕这个,比在法院打官司快。
2009年3月23日 星期一 晴
去辽宁保监局,地点在沈阳市北京街29号招商银行后边。到五楼法治处,接待的小女孩姓李,似乎对交强险不按责任比例理赔颇感意外。居然冒出了五五比例的外行话。我提醒后,她还问了一句:老于,是吗?那位姓于的男官员不知道是没听见,还是装做没听见,反正头也没抬,声也没吱,于是小李拿来一张关于交强险的报纸看。当时室内三人,一男二女,另二人根本没说话。
2009年3月31日 星期二 晴
辽宁天安保险公司的人打来电话(024-22562228),解释说理赔9万多元是根据交警队的调解书做出的,我当即指出两点:1、数额与调解书规定的不符;2、约定不能高于法定。其实调解书上也明确说明,理赔应当按照交强险的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009年4月3日 星期五 多云
省保监局小李电话答复,不过是天安保险公司的老调重弹。我重申两条意见,予以驳斥。不知道我要是告到保监会他们会如何答复。
午后怀顺电话,说交警队让把原调解协议拿回去,再重新写个调解协议。我说见面再说吧,案件已经到了检察院,交警队还是省省吧!
2009年4月5日 星期日 晴
早上,刘洪池、怀顺、谢某某来。三人三立场:刘帮我,谢帮范,怀顺和稀泥。我立场明确:保险公司少给了1万2千元,只把这些钱给了不行,应当承担利息和办案成本费用。给2万元了结。他们说同对方商量。
2009年4月11日 星期六 多云
晚上怀春电话,听电话就知道有人在逼他。他说要撤诉。我不客气地损了他一顿。
(事后得知,这一天三个中间人到怀春家大闹,岳母大惧)
2009年4月15日 星期三 多云转晴
宝珍电话,要求撤诉。我问她是否收到对方的钱,她说没收到。问她为什么撤诉,说对方逼得太厉害。我说顶得住就报警,顶不住你们就退回那3万元好了,诉是不能撤的。让这人把我气得一夜没睡好。真是又贪又蠢。想想我也愚蠢,为此种人生气也是不值得,犯不上。
2009年4月16日 星期四 晴
七时,百东电话,要求撤诉。我问钱给了吧吗,他说不要了。我说是你奶的钱你说了不算。他说我奶的钱我给,多少?我说按份额是3万。他说那也到不了你手。什么是小人,于今可见!对付这种小人没有法律还行?
准备材料:岳母和宝珍的起诉书各一份,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一份,如果他们到死者家里大闹,应当取消取保候审改为羁押。午后与妻去瓦房,宝珍不在,找百松后才找到她们。看来是胆怯和贪心。到手的13万多元老太太分文未得(有寿险和养老险)。我告诉她们,以后的钱你们不能拿,这是给老太太的!她们同意了我的意见。
2009年4月22日 星期三 多云转晴
午前在新民开庭,午后返回时绕道北镇,去检察院找田检察官,补送岳母的委托书,调取保险理赔卷申请书。田和我认识的几个人都不在,材料交给一张姓小伙。他说范案已经退回补侦,超期仍未返回。
2009年4月23日 星期四 晴转多云
给检察院田检察官打电话,证实了退补的事实。
2009年8月25日 星期二 多云,小雨
给田检察官打电话,说被害人家属已经撤销委托,你不知道吗?她们刚走。我说你说的是杨宝珍吧?我还代理我岳母啊。田不语,大约也记起了这档子事。我与妻商量后,马上返回瓦房村。
2009年8月26日 星期三 阴
去检察院,正遇陈检察官。他好象是公诉科的头吧。与其交换对此案的意见。他颇有劝我息事宁人的意思。我无保留地谈了对交警和保险公司的看法,反正是吵了几句。返回瓦房又去宝珍处。同去的有妻、岳母、怀春夫妻、怀顺。我谈了几点意见:1、她背着撤诉我不满意但是理解;2、范家另外又给了1.2万元不能退;3、不准鼓动老太太撤诉;4、谁让老太太撤诉,我不客气。有些话也是说给怀顺听的。午后要带老太太去盘锦我家,老太太不愿意,就送到大姐家。免得受骚扰。
2009年8月30日 星期日 晴
午后怀顺电话,说范的姐姐要和我对话。我答应了。她打电话邀请我过去,我拒绝了。说谈可以,但她们应当到盘锦来。后来双方约定她们明天早八点过来。
2009年8月31日 星期一 晴
范的姐姐说八点到,但八点没有动静,我就要去市分局办事。刚到大门口,她电话说过来了。我约她们到国贸酒店大堂。来人有三位中间人和范姐夫妇。我首先对他们多次骚扰被害人家庭表示不满:从来没听见过说撞人的找被撞的人家吵架的。她们表示接受。双方口头约定,她们再赔偿我的岳母2万元,我们撤诉.
2009年9月1日 星期二 多云
范的姐姐打来电话,说钱已经准备好,让我过去。于是赶赴其指定地点:瓦房怀顺处。我诧异何以如此之快,想是检察院急着结案。到达时已近中午。午饭后我与范姐夫妇去检察院找田检察官,田的孩子病了,请了假,委托他人代办。此时范家听说已经诉至法院,犹豫了,说要先咨询一下。我无所谓,顶多我白跑一趟,顺其自然而已。后来她们终于重新签订了协议,并请检察院的人给我做了笔录,办理了撤诉,才给付款。那份小心谨慎怕吃怕烫的样子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此案终于算是划上一个句号。
结果:保险理赔11万元,肇事司机先是3万元后2万元,计16万元。此案中暴露出的种种现象,让人有理由怀疑,交警和保险公司有人利用事故侵吞被害人的理赔款。否则为什么法律规定的交强险死亡伤残最高限额11万元,怎么只到了被害人手里几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