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

时间:2012-09-05 17:22:51    文章分类:法学管窥

    国家现行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原则上,离退休人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存在误工损失,但若离退休人员,确能证明退休后,仍参加劳动,且有固定收入的,并有误工证明的,法院应予支持。

执业机构:辽宁天润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辽宁 沈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知识产权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佟士忱律师 > 佟士忱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