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jl公司诉北京zd公司欠款纠纷一案

时间:2010-09-22 07:30:15  作者:魏新律师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2010年3月北京jl公司和北京zd公司签订书面合同一份,合同约定jl公司向zd公司提供建筑材料一批,价值10万多元,约定先支付货款7万元,货物送到后至3月底再支付剩余货款3万多元。jl公司依约定向zd公司发出了建筑材料,但是3月底zd公司却并没有依约定支付剩余货款。经过多次催要,最后zd公司说出不支付货款是因为jl公司的建筑材料不合格,因此不同意支付剩余货款,并且要求jl公司赔偿其损失。为了要回货款,并且维护自己的产品声誉,jl公司不得已找到我,其负责人明确告知如果自己的产品如果有问题,自己愿意承担对方的一切损失。        我接手这个案件后和zd公司进行了沟通,由于对方很是坚持自己的观点,但又拿不出合适的解决方案,无奈,案件进入了诉讼程序,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立案。        开庭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举证质证情况认定了以上事实,对于被告zd公司的主张,虽然zd公司有施工现场的视频资料,但是无法证明其的主张,因此最后判决要求zd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jl公司支付货款三万零贰佰元,并支付jl公司相应的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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