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强制拆迁应当具备哪些法定条件

时间:2010-04-11 19:34:02  作者:lvshizhang  文章分类:拆迁程序

 

不管行政强制拆迁,还是司法强制拆迁,一下是必须具备的法定要件:

1、 拆迁人必须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被拆

迁人拒绝接受的,拆迁人可以申请提存,以保证被拆迁人获得补救。

2、 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已经届满。

3、 拆迁人已经给被拆迁人安置和补偿。

4、 在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向公证机关办理被拆除房屋事项的证据保全。

5、 强制拆迁还必须履行完整的内部程序。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一下几种情况不得实施强制拆迁房屋:

第一、  未经行政残缺,不得实行强制拆迁,因为合法有效地行政机关的裁决是强

制拆迁的前提和必要条件。

第二、  拆迁人未按照行政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补偿款和周转用房的,不得强

制实施拆迁。

第三、没有提前15天通知被拆迁人,并且做好认真宣传工作的以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的,不得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一定要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先行告诫说明情况;

其次,要全面保存证据;

再次,要妥善保管财物;

最后,要确保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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