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1-21 18:57:15 文章分类:业务文书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泉州分所The Universal Legal Corp.Quanzhou Bran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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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权 委 托 书(二)
委托人
住 所
受托人 律师
工作单位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泉州分所
联系电话 0595-22882800
兹授权 律师作为我与 强制执行案的执行代理人,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1.一般代理:代为申请执行、调查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和解、代为申请各项执行措施,配合人民法院处理执行程序的各项工作。
2.特别授权:除一般代理的权限外,并特别授权代理人有权代为领取执行财物、代为和解、代为受领对方当事人给付款物及代为其他与执行申请有关的行为。
委托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案执行终结之日止。
特此授权
委托人:
年 月 日
(本格式为执行代理专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