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挂靠纠纷中的具体责任该如何承担?

时间:2016-07-06 15:00:44    文章分类:挂靠纠纷

建筑行业挂靠纠纷中的具体责任该如何承担? 
确认挂靠协议无效,被挂靠者向挂靠者返还管理费(税款除外);挂靠者对挂靠协议涉及的建设工程形成的债权债务,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此外,还要区分以下几种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不同的处理。   第一,确定第三方的合同相对人。当第三方的合同相对人为挂靠者时,则由挂靠者承担责任。判断合同相对方依据《合同法》合同成立相关规定,如被挂靠者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等情况,则可认定与第三方直接发生合同关系的相对人是被挂靠者;否则为挂靠者,则由挂靠者自行承担合同责任。 
  第二,当第三方的合同相对人为被挂靠者时,被挂靠者与挂靠者都要承担责任。理由是挂靠经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挂靠者与被挂靠者均为明知,因此双方对此均有过错。第三方作为两者之外的交易主体,不应因此利益受损。被挂靠者作为合同的相对人应当承担合同责任,但其对挂靠者的经营行为不参与管理,与工程发生合同关系的第三方的选择权归挂靠者,挂靠经营的存在,仅使被挂靠者在形式上与第三方发生了合同关系。因此,在 第三方的合同相对人为被挂靠者时,挂靠者也应承担合同责任。但被挂靠者与挂靠者责任的承担并不处于同一位次,要根据第三方行为时的主观明知情况加以区别对待:在第三方对挂靠事实不明知的情况下,由挂靠者与被挂靠者对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在第三方对挂靠事实明知的情况下,由挂靠者承担责任,被挂靠者承担补充的赔偿责任。这种区分主要考虑到第三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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