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6-14 22:19:38 作者:李文质 律师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案情简介:
原告:
被告一:
被告二:
被告三:xxx财产保险公司
赔偿请求:
1、请求判令被 告一、被告二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合计人民币xxxxx元,其中医疗费人民币xxxx元、误工费人民币xxx元、伙食费人民币xxx元、伙食补助费人民币xxx元、交通费人民币xxx元、护理费人民币xxx元、营养费人民币xxx元、残疾赔偿金人民币xxx元和精神抚慰金人民币xxx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三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赔偿责任;
3、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案情概括:
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在xxxx路段,被告一驾车牌号为xxx号(汽车车主为被告二,并向被告三投保)货车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倒车,致使所驾车辆撞到停在后面的摩托车及站在其后面的原告。事故经xxx交通交警支队鲤城大队认定,被告一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告一应当向原告支付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金,被告二作为汽车车主应与被告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三作为汽车的保险人也应当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支付赔偿款的责任。但三被告却以各种借口拒不支付赔偿费用。为此,原告向法院起诉了诉讼。
判决结果:被告一与被告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三在保险范围内程度责任。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