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评“面对强奸却防卫过当”

时间:2010-05-22 09:35:57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案情简介:



赵某和欧某为男女朋友,经过一段时间交往,欧某发现赵某性情粗暴,行为极端,因不堪忍受,遂提出中断交往。赵某仍去强求,并企图强奸欧某。欧某不从,赵某施以暴力手段,当时,适逢欧某之妹回家,见状就用木棒将赵某打昏。欧某得以脱险,但欧某不放心,惟恐赵某苏醒后进行报复,于是又击一棒,致赵某死亡。



法院判决:



被告之妹将赵某击昏是正当防卫,但欧某在明知赵某已昏迷情况下,仅因害怕赵某以后报复,一棒将其打死,其行为不得以正当防卫论,因而判令欧某之妹无罪释放,欧某为故意杀人罪。



律师点评:



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个人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与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罅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失的,不负刑事责任。但一旦超过必要限度,(本案中是防卫不适时),造成重大损害的,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防卫不适时可分为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本案中,欧某是事后防卫,导致赵某死亡,所以要承担刑事责任。
执业机构: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南 长沙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国家赔偿 常年顾问 调解谈判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刚律师 > 李刚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