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9-21 16:21:04 作者:廊坊王竹军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2010年9月22日(中秋节),10月1
日、2日、3日是法定节假日,在这四天
工作的员工要保留好加班的相关证据。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3倍的工资,员
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方协商不
成的,员工可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