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6-02 19:32:09 文章分类:法律新闻
今年2月,马先生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3月6日,马先生向卖房人支付首付款40万元,并向银行申请了70万贷款。因为交易的房屋马上就要满五年,为了免交不必要的税费,马先生、卖房人和中介公司约定,待房屋满五年的次日,即4月23日再办理过户手续。3月底,银行通知马先生贷款手续已经批准。就在等待办理过户的过程中,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相继出台。
马先生说,在还差三天交易房屋就满五年的时候,他突然接到中介公司的电话,要求他当天下午必须完成过户,将契税发票送到银行,并反复强调如不按此操作,银行将要执行新的贷款政策,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提高到50%,基准利率上浮10%。因为担心贷款政策调整后,自己无法凑够首付款还要负担更多利息,马先生被迫于当天办理了过户手续,并交纳了未满五年过户税费4万余元。马先生事后了解到,他签订的贷款合同并不在该银行贷款政策调整的范围内。
马先生认为他遭受的税费损失完全是因为受到了中介公司的误导,是中介公司严重不负责任的结果,中介公司应当对自己提前办理过户遭受的税费损失予以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