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减刑良机 “流氓”不再为流氓罪买单

时间:2011-05-05 10:31:32    文章分类:民生聚焦

牛玉强,被戏称为中国最后一个“流氓”。对于他的犯罪经过我是从媒体的报道中获得的,对于其真实性无从考证。

大概是说,一九八三年,20岁的北京人牛玉强被法院以流氓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书上,他的罪行包括:参与抢过一把蒙古刀、一顶军帽,砸碎了某家窗户玻璃,参与了一场打架。在这份判决中涉及十多人,列出的十几项罪行,其中有四项和牛玉强相关:四月二十四日,六七人抢走一把蒙古刀;“一九八三年五月的一天晚上”,没有具体日期,三人拦截路人,抢走一顶军帽;另一个“一九八三年五月的一天晚上”,两人砸碎了某家窗户玻璃;六月十三日,牛玉强等四人各带一把菜刀,打了与牛玉强发生过争执的某人。

  这十几个算是街坊的小青年大都十七八岁,共同罪行是“一九八三年六月间,成立流氓组织‘菜刀队’。”牛玉强被定为“聚众寻衅滋事,持械斗殴”。

1983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规定“流氓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携带凶器进行流氓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据此,牛玉强以流氓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以上就是牛玉强犯流氓罪的定罪与量刑的事实与依据。

牛玉强获得了多次的减刑机会,并因病获准保外就医,其人身危险性与社会危害性已经降低。1997年7月1日,修订后的刑法实施,流氓罪被删除了,巧合的是,牛玉强在这一天结婚了,上天似乎在给他一个重生的机会。然而我们的制度出现了问题,保外就医、监狱监管的漏洞,使一个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的人再一次被收监执行,而且刑期要顺延至2020年,他也就成了中国最后一个流氓犯。

刑法的基本原则强调罪行应该相适应,牛玉强还在为当年的冲动行为承担着责任。从今天的眼光来看,对于牛玉强的判罚肯定是重了,83年的严打,有其时代的印记,非常年代的非常举措,是非很难有定论。对于已经执行死刑的人我们在去探讨当年刑罚的轻重,已经毫无意思,但对于生者,还是有积极的意义的。我想说,再一次减刑,对牛玉强是有意义的。

在保外就医的10多年间,他已经开始本本分分、老老实实的做人,也已经结婚生子,过正常人的生活。在监狱的改造已经对其产生了深远影响。

我们不必纠缠于在保外就医时其刑期是否应该顺延,我们真诚地希望借助此次新疆石河子监狱建议再次对他减刑的良机,通过正常的减刑程序。使这个已不再是“流氓”的人不再为流氓罪买单。希望相关的中级人民法院考虑历史与今天的差别,考虑到中国今天的法治进步,考虑到构建和谐社会,能够给人民一个交待,我们热切期盼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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