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16万购内部房 入住时房子易主

时间:2010-06-03 10:42:44    文章分类:新京报

       被告知可购买开发商内部房产,但需楼盘入住时进行过户,于是交了2成首付款却没签约,4年后得知该套房已卖给他人,购房人认为华润置地开发的凤凰城二期一房两卖。开发商表示,公司账上确有该笔款项,但双方没有任何书面文件,他们无法核实,不过可将首付款退给购房人。 

  购房人 分两次交首付款16万余元  

  购房人杜平称,2003年12月,华润置地有限公司开发的项目凤凰城二期正在接受订购。他通过售楼员陈茹推荐得知,该项目二期项目经理凌晓杰名下有一套公司内部房可转让给他,于是双方约定楼盘入住时将房产过户。2004年1月5日及2004年10月12日,杜平分两次在华润置地售楼处财务部,交付了首付款共计167396元。杜平称,华润置地财务部两次均为其开具了收据,并注明“凤凰城二期E座鬃?房款10%”。其后,陈茹向他索要了八千元好处费,并写下收条。 

  2005年10月该楼盘开始入住时,陈茹已辞职。由于一直没有等到入住通知,杜平找到凌晓杰,此时凌晓杰改口说公司不同意把房卖给杜平。 

  杜平表示,事后他得知,该套房产已经卖给别人,他先后向华润置地及凤凰城相关负责人反映情况,但至今没有得到答复。“华润置地这种行为属于一房两卖,严重损害了我的经济利益。” 

  华润置地 没有书面约定只能退钱 

  昨日,华润置地客户服务经理佃兵称,公司账上确实有这两笔钱进账,但没有查到任何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关于双方口头上的承诺,他们没有办法核实。佃兵说,这个情况不算一房两卖,因为杜平根本没有签订购房合同,不算构成房屋买卖关系,同时表示随时可以给杜平退钱。 

  律师  双方购房合同已成立 

  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王荣香律师认为,由于收据上已经注明为房款,意味着杜平与华润置地的购房合同已成立,华润置地应当向杜平承担违约责任。杜平可以要求和房地产公司解除所订立的买卖合同,返还他已交付的购房款及利息,赔偿他的直接损失。

执业机构: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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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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