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6-03 10:42:44 文章分类:新京报
购房人 分两次交首付款16万余元
购房人杜平称,2003年12月,华润置地有限公司开发的项目凤凰城二期正在接受订购。他通过售楼员陈茹推荐得知,该项目二期项目经理凌晓杰名下有一套公司内部房可转让给他,于是双方约定楼盘入住时将房产过户。2004年1月5日及2004年10月12日,杜平分两次在华润置地售楼处财务部,交付了首付款共计167396元。杜平称,华润置地财务部两次均为其开具了收据,并注明“凤凰城二期E座鬃?房款10%”。其后,陈茹向他索要了八千元好处费,并写下收条。
2005年10月该楼盘开始入住时,陈茹已辞职。由于一直没有等到入住通知,杜平找到凌晓杰,此时凌晓杰改口说公司不同意把房卖给杜平。
杜平表示,事后他得知,该套房产已经卖给别人,他先后向华润置地及凤凰城相关负责人反映情况,但至今没有得到答复。“华润置地这种行为属于一房两卖,严重损害了我的经济利益。”
华润置地 没有书面约定只能退钱
昨日,华润置地客户服务经理佃兵称,公司账上确实有这两笔钱进账,但没有查到任何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关于双方口头上的承诺,他们没有办法核实。佃兵说,这个情况不算一房两卖,因为杜平根本没有签订购房合同,不算构成房屋买卖关系,同时表示随时可以给杜平退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