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0-03 08:47:01 文章分类:法律新闻
新京报10月3日报道 飞行员张先生辞职后,档案被老东家拖延办理。他起诉称档案延误导致无法飞行,索赔误工损失200万余元。近日,顺义法院审理此案。被告称,张先生不能飞行工作错不在己。
张先生称,2006年6月29日,自己欲辞职,但公司不同意,他为此起诉。法院判决合同当年7月18日解除,航空公司应在2007年9月26日前移交档案。2007年12月,张先生和另一家航空公司签约,但因档案未移交,自己22个月无法飞行。他要求老东家赔偿误工损失200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航空公司辩称,张先生不能从事飞行是张先生和新东家之间的问题,与该公司没有关系。被告认为,双方劳动合同已经解除,不存在因拖延档案办理导致误工损失的情况,张先生不能当飞行员,可干相关工作,收入不会减少,不同意赔偿。
庭审查明,被告航空公司直到2009年才将档案分别移交民航部门和顺义法院。本案未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