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0-06 11:26:23 文章分类:法律新闻
北京晨报10月6日报道 为了拉关系,天津一家综合制品厂厂长田某,向门头沟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简称门头沟环卫中心)多名领导行贿。近日,田某涉嫌单位行贿罪在石景山法院受审。他当庭认罪。同时,该厂也被控单位行贿罪。
据查,田某为了打通关系,为厂子多拉些活干,向门头沟环卫中心的多名领导行贿。在审讯时,田某称给了门头沟环卫中心主任王某10万元,他行贿的对象中还有门头沟环卫中心副主任刘某、业务科科长兼工程组组长张某、二队队长兼书记禹某。
庭审中,行贿人田某表示认罪。他交代说,他搞起这个厂子到现在已经20多年了,一直没犯过什么错误,他就是不懂法。2007年,他迈错了一步,在一次垃圾楼项目招标前,他问环卫中心主任王某怎么能中标,对方提示他价格别超过9万元,他将价格压在了8万多元,结果该厂在所有投标单位中价格最低,中了标。“干完垃圾楼的活,我想感谢王某,就给了对方1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综合制品厂及被告人田某为在招标过程中获得优势地位,向主任王某行贿10万元,后在吊装工程和供应垃圾箱的业务往来中给予相关管理人员好处费,该厂及田某的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