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0-07 08:49:50 文章分类:法律新闻
潇湘晨报10月2日报道 日前,绥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原绥宁县农业局局长黄瑞兆受贿案。被告人黄瑞兆收受贿罪18.7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05年至2010年,黄瑞兆利用其担任绥宁县红岩镇党委书记,绥宁县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便利,为行贿人承包项目工程提供帮助,先后9次收受行贿人现金共计18.7万元。被告人黄瑞兆在被绥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立案查处期间,主动交代罪行,其亲属代其退赔全部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