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同居期间打欠条 法院判依条还钱

时间:2010-10-14 07:40:57    文章分类:法律新闻

大河网10月13日报道 风华正茂的一对恋人按农村的习俗举行“结婚”典礼后,开始了浪漫生活。在“结婚”期间,男方给女方出具了一张欠女方13万元的欠条。后来,双方情尽分手,女方不仅出版一本书控诉曾经的“丈夫”,而且还将男方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13万元的欠款。近日,封丘县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女方的诉求。 2001年春天,刚刚21岁的李丽(化名)与19岁的张会(化名)相识,并开始了浪漫的恋爱生活。同年5月份,俩人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典礼,“婚”后双方先在郑州共同生活了3年,后来又在张会的老家生活。同居生活初期,俩人的生活是温馨而又甜蜜的。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多次发生矛盾。2006年1月21日,张会为李丽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欠李丽13万元,3年内还清。双方随后分手。

其后,李丽将自己与张会的感情经历写了一本书,并将该书出版。该书有120余页,以俩人的感情经历为线索,加以大量的心理、场景及内心感受的描写,对曾经的“丈夫”张会进行了多角度的谴责。为了达到扩大宣传的目的,李丽又于2008年农历腊月二十六日,又到张会所居住的村子分撒了多本该书。

随后,李丽向法院起诉,要求张会偿还欠款13万元。张会辩称欠条是受胁迫所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丽、张会曾同居生活过,关系特殊,但张会欠李丽钱款有证据证明,事实清楚,应该清偿。张会虽主张欠条系在李丽胁迫下所写,但因未能提出充分有理的证据,其理由不能成立。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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