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涉播烟草广告 观众怒诉工商局不作为

时间:2010-11-01 08:07:30    文章分类:法律新闻

法制晚报10月31日报道 (记者曾佑忠)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中央电视台10套节目播放烟草广告的行为不予查处,被北京市民朱晓飞告上了法庭。

记者上午从“非法烟草广告与公益诉讼”研讨会获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经于10月22日正式受理了此案。

朱晓飞是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教师,她注意到,几乎每个晚上,中央电视台第10套节目的“探索与发现”栏目都会播出“山高人为峰,红塔集团,努力打造世界领先品牌,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的字样和“山高人为峰,红塔集团”的画外音。

我国《广告法》和《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明确禁止在电视上播放烟草广告或者变相烟草广告。朱晓飞认为,这很明显是属于法律禁止的烟草广告。今年年5月10日,朱晓飞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了行政申请,要求其对中央电视台播放违法烟草广告的行为予以查处。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5月24日向朱晓飞发出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举报)回复函》却认为,该广告为红塔集团企业形象广告,并非烟草广告或者变相烟草广告。

朱晓飞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9月16日作出了维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

朱晓飞决定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法院撤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决定。

据了解,我国正在对《广告法》和《烟草广告暂行规定》进行修订。本次诉讼的代理律师之一、北京市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的黄金荣表示,希望这次诉讼能促进两个相关法规的修订。

朱晓飞,表示希望通过这次诉讼能够推动政府全面禁止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同时也希望负责任的媒体不要充当烟草公司的营销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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