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点乐队鼓手容留他人吸毒获刑6个月

时间:2011-02-20 09:03:11    文章分类:法律新闻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昨天记者获悉,零点乐队的鼓手李小俊(外号二毛),因容留他的哥哥吉他手大毛等人在家吸毒,被海淀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45岁的李小俊生于内蒙古呼和浩特,曾因吸食毒品,于2008年9月9日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后被提前释放。据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4月15日晚5点,民警接到匿名电话举报,在海淀区西三旗富力会桃园小区C2座202室有人聚众吸毒,民警赶到该小区将几人抓获。在核实嫌疑人身份时,民警发现其中的李小俊竟是零点乐队成员二毛。

警方调查时,李小俊主动交代他于同年4月9日在同一地点容留吸毒人员刘丽娟以及他的哥哥、零点乐队的吉他手大毛李瑛吸食毒品,于同年4月11日容留吸毒人员王静媛、刘丽娟、李瑛吸食毒品。经鉴定,李小俊及吸毒人员王静媛、刘丽娟、李瑛的尿液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

同年4月16日凌晨3点,被告人李小俊协助民警在海淀区西三旗富力会桃园小区C2座202室门口将贩毒人员范佳民(另案处理)抓获。

将大毛等人抓获后,警方又顺藤摸瓜,将平时吸食大麻的零点乐队键盘手朝洛蒙抓获。

事发后,海淀警方将二毛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刑事拘留。

2010年5月10日,二毛被逮捕。7月12日,检方对二毛提起公诉。由于二毛认罪,且案情简单,海淀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定,李小俊利用租住的房屋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他到案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人,属于立功表现,且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000元。吸毒的大毛被抓后被海淀警方以行政拘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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