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房地产老总骗财骗色被判4年半

时间:2011-02-23 07:55:53    文章分类:法律新闻

本报讯  一男子大字不识一个,却冒充武汉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董事长,骗得一女子同居,还将其7万元积蓄骗走。昨悉,洪山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半。

今年45岁的吴某家在通山山区,大字不识一个。后来,为了上网聊天骗人,他刻苦自学,可以打一些简单的汉字。2009年10月份,通过网络聊天,他认识了女子卫某,自称是“天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且正在开发土地。一身高档衣服和行头,取得卫女士的信任两人同居。

同年11月,吴某借口到武汉开展公司业务,与卫某租住在洪山一小区。期间,卫某称想经营一家网吧,吴某满口称自己有关系,可以办到网吧经营许可证。随后,他伪造了网吧经营许可证交给了卫女士,这下卫女士更对其信赖有加。吴某以开发土地需要资金疏通关系为由,骗走了卫女士7万元,随后一走了之。卫女士报警后,洪山警方将其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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