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企业家人身受限500套房被拿走,非法拘禁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时间:2017-04-08 20:07:57  作者:马友泉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张欣仪是来自北京的民营企业家。3年前,她以借款给莱阳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形式投资当地,如今连本金都难拿回来。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春节前,她在光天化日之下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围堵,人身受限竟长达30个小时。事实上,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很有可能触犯刑法,那么非法拘禁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女企业家人身受限500套房被拿走

堪比人身受限的是,张欣仪目前代管的企业正在被捆住手脚,原本属于企业的500套房产已被拿走,有关部门正催办手续,将这500套商品房备案成安置房。

莱阳中房联合置业有限公司(下称“莱阳中房”)客服吴怡对2017年1月23日发生的事情记忆犹新。

吴怡当天看到,一大群人拥入二楼,大概有三四十人,直奔董事长办公室,原本狭小的楼道被挤得水泄不通,连楼梯都堵满了人。他们不顾工作人员的阻拦,夺门而入,把张欣仪逼进了一个狭窄的角落里。1月23日上午9时许,张欣仪和姜海翔、邓斌、张伟如约抵达会议地点,城厢街道办没有来人。这多少有些出乎她的意料。更让她没想到的是,11时左右,一群不明身份的人闯入仕中心大楼,张欣仪被限制在董事长办公室内,由20多个人看守,不允许出门。从他们的嘴里,张欣仪得知,是来要钱的。现场还有施工单位京鑫建设公司的项目经理岳勇的叔叔。“后来警察来了,我要求警察解救我出去,跟他们走,但警察并未采取解救我的行动。”张欣仪未能摆脱人身受限的境地。下午5时许,吴怡下班,据吴怡回忆,“当时很多人还在楼道和楼梯里,堵在贵宾厅门口。”张欣仪离开被限制地点已是1月24日下午5时许,已经整整过去了30个小时。

非法拘禁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拘禁罪是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非法拘禁的行为极容易造成被害人的人身和精神上的损害,所有我们的刑法中对于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做了明确的规定。那么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二)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三)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四)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五)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2000.7.13法释〔2000〕19号)

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现就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解释如下:

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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