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14 07:59:44 作者:马友泉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网页描述:酒后驾驶无牌摩托撞坏他人车辆,应如何定罪处罚?上海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解读,法邦网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辩护等优质服务,找专业律师就上法邦网。
导读:饮酒后禁止驾驶机动车,否则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应给于刑事处罚。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解析。
案例简介:酒后驾驶无牌摩托撞坏他人车辆,应如何定罪处罚
2014年3月8日14时许,郭某无有效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顺某省道行使时,将在路边修车的金某撞倒,造成车辆损坏,金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检验,郭某血液乙醇含量为296.62mg/100ml。
法院判决:被告人郭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中乙醇含量296.62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律师说法:酒后驾驶无牌摩托撞坏他人车辆,应如何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的表现形式之一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要求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该罪不以醉酒后发生交通事故为要件。
本案中,郭某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96.62mg/100ml,明显大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郭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摩托车的行为,明显具备危险驾驶罪的行为特征。在判断郭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时,应当以酒精检测报告作为证据来证明。如果最终认定郭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规定,应当对其判处拘役,并处罚金。需要注意的是,郭某醉酒驾车无论是否发生交通事故,都构成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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